1、資料的收集和研讀
資料的收集和研讀是能否順利完成整個驗收監測的基礎。與項目相關的文件、資料均在收集范圍 , 主要包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預審意見、 環保部門批復意見和試生產批準文件、 有關環保設施的初步設計要求和指標、 企業基本概況、 試生產期間能反映工程或設備運行情況的數據或參數、 污染物排放管網圖、 環境保護管理和監測工作情況、 項目周邊環境情況等相關資料。在現場勘察前 , 承擔任務人員需認真研讀 , 盡可能弄清項目與驗收監測的有關信息 , 并制定詳細的現場勘察清單 , 這樣既可防止現場勘察時遺漏 , 也可發現工程實際建設與初步設計、 環評報告及批復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
2、現場勘察和生產負荷的確定
現場勘察主要核實所收集的資料 , 調查項目的基本情況、 建設規模及布局、 生產工藝及排污狀況、主要原輔材料消耗及產品品種與產量、 環保防治設施工藝及運行狀況、 與主體工程相配套的輔助工程、 污染源排放管網和排放口位置等。
詳細檢查生產記錄 , 特別是試生產以來月生產情況和工況 , 了解生產負荷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 核實實際產品、 工藝、 生產規模與批復是否相符 , 計算達到驗收監測工況所需的生產能力。
此外 , 還應關注項目周圍的環境敏感點、 工程實際變更情況及相應的環境影響變化的調查 , 對明顯與環評報告和批復要求不相符處必須嚴肅指出 , 并提出相應的意見 , 確定是否具備驗收監測條件 , 如有異常情況 , 需及時向環保主管部門做出書面報告。
3、監測方案的制訂
監測方案是實施監測的指導書。
在資料收集、研讀、現場勘察的基礎上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 》 制訂項目的監測方案 , 重點明確驗收監測所需達到的生產負荷、 環保治理設施運行工況、 一類污染物的采樣位置和質量控制手段等。告知企業做好開設監測孔、 搭建監測平臺等準備工作 , 同時寫明監測合同簽訂時間、現場監測時間、 監測報告編寫時間、 提交監測報告時間和經費概算等。
4、監測與核查并重
驗收監測不僅是對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及污染源達標情況的測試 , 同時也是對“ 三同時 ” 制度執行情況、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情況等非測試工作的考核。
在具體實施時 , 對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 排放口是否規范化及是否安裝了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等內容十分重視 ,但也常常忽視一些必要的“ 軟性 ” 內容。如初步設計是否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書 ( 表 ) 》 中的要求 ;項目建設中是否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書 ( 表 ) 》 、專家審核意見和批復意見 ;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設施是否執行了“ 三同時 ” 制度 ;企業內部的環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實等。
除此之外 , 還要考查污染源排放參數、 環保設施設計參數是否與排放規模相符 , 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和環境生態修復情況等。
5、處理效率和物料平衡
環保設施處理效率是驗收監測的重要內容之一。
對某些主要處理設施需達到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 環保主管部門在項目環評報告批復中有明確要求。監測時不能僅以設施的進出濃度為主要依據 ,要重視一些主要的工程數據 , 如各工藝單元的處理數據、 投資及運行費用等 , 更要重視生產中的物料核算和平衡問題 , 以監測企業生產水平、 生產狀況、工藝流程為前提 , 監測結果要與企業整體物料平衡相一致。
同時 , 還要重視監測結果的可比性。治理設施的處理效率只有在與環評報告、 初步設計中的條件相同時 , 得出的處理效率才具有可比性 , 否則 ,即使監測結果達到甚至好于設計指標也不真實。
6、 驗收評價指標
驗收監測評價時 , 既要評價排污標準中規定的排放濃度指標和總量控制指標 , 也要對其他如初步設計中污染防治設計指標和環評報告中有關指標加以考核和評價。對一些參照標準一般不作為竣工驗收依據的環節 , 也要引起重視 , 為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和企業污染防治整改提供判定標準。在評價大氣污染物排放時 , 既要考核排氣筒高度 , 也要考核最高允許排放速率 , 必要時還要考核企業內部的環境管理指標。
7、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嚴格按照驗收監測方案、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質量保證手冊的內容和要求開展驗收監測工作 , 現場監測期間隨時掌握建設單位生產工況 , 確保監測數據的代表性、 客觀性和公正性 , 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要特別重視生產負荷的確定 , 只有在工況穩定、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生產負荷達到設計生產能力 75% 以上 ( 或國家、 地方排放標準規定的生產負荷 ) 情況下得到的監測數據 , 才能作為項目驗收的依據。
此外 , 還應重視采樣過程的誤差 ,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手段 , 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對異常數據應分析情況 , 必要時重新監測 , 確保數據的代表性。
8、報告規范和結果分析
驗收監測報告是項目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 , 應全面總結建設項目從立項到建成全過程的環境保護工作 , 包括“ 三同時 ” 制度執行情況、 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產品和工藝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 各項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 環境保護設施工程質量和運行狀況及處理效果、 總量達標情況、 清潔生產水平、 生態恢復情況、 日常環境管理情況和公眾意見調查等內容。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 , 對監測和調查的結果作必要分析。如有些項目應在清潔生產審計的基礎上判斷其清潔生產水平 ,對環保設施及其工藝技術和運行情況進行評價 , 找出存在的問題 ;有些項目需進行經濟損益分析 ;有些項目需對環保規章制度的合理性、 實用性和有效性進行分析評價 , 為企業改進環境管理提供建議。
9、公眾參與
公眾參與是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重要內容 , 在建設項目環評中得到了充分重視 , 通過公眾參與 , 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 參與權和監督權。在驗收監測中 , 更應重視公眾意見 , 主動征詢公眾特別是項目地附近居民的意見 , 將公眾意見作為項目驗收的參考依據。
10、 后續監測和管理
由于建設項目試生產時間較短 ( 一般為 3 個月) ,生產設備和環保設施在設計、 安裝、 運行階段的問題不一定能馬上暴露 , 加上驗收監測頻次有限和企業環境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等主客觀因素的存在 , 使建設項目驗收工作仍不盡完善。建設項目通過驗收并非是此項工作的終結 , 而應加強項目的后續管理。加強對驗收后建設項目的監督監測是驗收監測的延續和補充 , 同時也是建設項目后續管理的必要手段。
只有加強對驗收后建設項目的監督監測 , 定期提出補充報告 , 才能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做出科學、 客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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